【通知】机电学院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罗采薇发表时间:2019-09-17点击:

各位同学: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中国地质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地大校办发〔2018〕33号),现将2019-2020学年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和发放对象

1.参评及发放对象基本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正式学籍、完成缴费、注册手续、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2.具体适用对象:

奖助学金名称

参评及发放对象

学业奖学金

2016-2019级博士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及非在职研究生)

学校

学业助学金

2016-2019级博士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研究生)、2014级-2015级直博生、2018级-2019级硕博连读硕士生

国家助学金

2016-2019级博士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及非在职研究生)、2014级-2015级直博生、2018级-2019级硕博连读硕士生

3.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助学金中的学校投入部分,导师投入部分由导师自行决定。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申请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学校投入部分):

1.未经学校批准或无正当理由,在每学年开学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未完成注册手续的;

2.上一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的;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

6.上一学年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7.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

1.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2.上一学年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3.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二)学业助学金评选条件

1.学业助学金获得者应符合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2.学业助学金的分级评选条件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制定标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实施细则

评选实施细则详见《机电学院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

四、注意事项

1.参评成果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在相应规定时间内,如有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2.参评论文成果应为学校认定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分区以《关于印发科技类和人文社科类期刊论文分类办法的通知》(地大校办发〔2018〕49号)为准,在研究生院公布的被警示期刊(http://graduate.cug.edu.cn/info/1214/5721.htm)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可。

3.需提交的申报材料为:2019年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推荐人成果汇总表(电子版)、2019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个人成果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各项成果支撑材料(纸质版)。电子档材料汇总在一个文件夹里,命名为“姓名-2019博士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申请材料”,纸质材料请用拉杆夹等夹好,切勿装订。

4.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2日17:00,材料提交给研究生德育助管金柯(教二201室40号,手机18064059385),电子档材料发至398292861@qq.com

    附件3.zip



机械与电子信息学院

2019年9月17日


  • 附件【附件3.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