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课程修读管理办法

发布人:jxxx发表时间:2017-09-01点击:

地大校办发〔2017〕34号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

关于印发本科课程修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课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课程修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

2017年7月29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课程修读管理办法

为弘扬优良校风学风,维护学校良好教育教学秩序,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和发展需求,引导学生做好大学学习与发展规划,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依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培养方案

  第一条本科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的实施方案,规定了各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学分、建议修读学期及毕业要求。

第二条学校规定本科学习年限为3~6年。学生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依据培养方案结合自身情况做好个人学业规划。

第三条 学校依据培养方案安排教学活动,对照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学习状况检查、学业评定及毕业审核。

第二章 选

第四条 教务处每学期公布选课时间及相关选课事项,学生应依据培养方案在规定的时间进行选课,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条 选课结束后学生应进入个人课表检查选课结果,并根据选课结果修读课程、参加课程考核。

第六条 在课程开课时间不超过2周内,学生可以退课或换课。需要办理退课或换课的学生,应填写《本科生选课申请表》,到所在学院办理相关手续。教室容量已满的课程不接受调入申请。

第七条 学生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程学习的,可向所在学院申请修读体育项目《康复保健》,申请时应携带二级甲等以上或学校指定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如遇课程停开,学生可改选同类别其他课程。

第九条 学生可选修本专业培养方案外的课程,也可选修学校认可的其他学校的课程或开放式网络课程。

第十条 受到退学警告的学生不能选修新课。学生在接到退学警告之前所选的新课,应在学院指导下进行调整。

第三章课程修读

第十一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上课、实验、实习、军训、社会调查等)实施考勤制度,考勤由任课教师或教育教学活动组织者负责。

第十二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教育教学活动,须事先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并附有关证明。未经批准或请假逾期者,按旷课论。学生请假缺席教育教学活动的,按缺课论。

课堂教学(含实验)旷课时数按实际课时数计算,校内实践教学或有关活动按每小时1学时计算。校外实践教学和有关活动缺席1天,按旷课8学时计算。未经批准擅自离校1天,按旷课8学时计算。对旷课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学生须在选定课程的情况下参加课程学习和课程考核。

第十四条 学生因病不能正常参加课程考核,可申请办理缓考。缓考申请应在考前向所在学院提出,需提交《本科生缓考申请表》和二级甲等以上或学校指定医院的相关证明。本人因病不能自行办理申请的,可由班长或辅导员或家长持本人申请和医院证明代为办理。除临考前突发事件来不及办理缓考手续外,课程考核结束后不予补办。办理缓考的课程成绩标注“缓考”,不参加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第十五条 学生缓考和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应重修。通识教育选修课、体育课和专业选修课(除专业限选课)学生可继续选修该课程,也可选修培养方案同一类别中的其他课程。

第十六条 学生重修课程的上课时间如与所修其他课程有冲突,可申请重修课程免听冲突部分或全部。办理免听手续的学生须在开课2周内,填写《本科生重修课程免听申请表》,向课程主讲教师提交申请,经获准后方可免听,同时必须按主讲教师的要求完成规定的作业。在修读过程中,不服从任课教师管理或不按任课教师要求完成课程作业的,任课教师可取消学生本次修读该门课程的资格和课程考核资格。

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训练、体育、实践教学(实验、课程设计、实习)等课程不能申请免听。受到学业预警、退学警告的学生,重修课程不得申请免听。

第十七条 学生在毕业学期,不及格课程累计不超过3门(含3门)或10个学分(含10个学分),学校提供1次补考机会。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首次答辩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安排其在当年补做毕业论文(设计),获得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第二次答辩。

第四章 课程考核和成绩记载

第十九条 课程考核采用笔试(闭卷、开卷)、口试、撰写论文(报告)、实践操作、综合设计、提交作品等方式,或以上几种方式的组合。除在期末考试周进行的结课考核外,课程的结课考核一般应在课程授课结束2周后进行。

第二十条 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应根据平时成绩和结课考核成绩综合评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对所修课程的成绩有异议,可于下一学期开学2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进行成绩复查,学院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2周内反馈复查结果。开学在外实习学生在学校规定日期返校后2周内可提交复查申请。

第二十二条 课程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或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同时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Grade Point Average)作为学生学习质量的衡量标准(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学分)。

(一)绩点的确定

1.百分记分制

分数

100

[95-100)

[90-95)

[85-90)

[80-85)

[75-80)

[70-75)

[65-70)

[60-65)

<60

/缺考

对应绩

5

4.5

4

3.5

3

2.5

2

1.5

1

0

注:“[代表大于和等于,“)代表小于。

2.五级记分制

分数段

及格

不及格/缺考

对应绩点

4.5

3.5

2.5

1.5

0

(二)学分绩点的计算

课程的学分绩点为该门课程的绩点与学分的乘积。如:某课程考核成绩为75分,学分为3.0,则该课程学分绩点为2.5×3.0=7.5。

平均学分绩点为所获得的总学分绩点除以所修读各门课程的总学分。

即: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每学期计算一次,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学生毕业时计算全部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除创新创业自主学习学分和缓考课程外,所有修读的课程均参加平均学分绩点计算。重修课程成绩也在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之列。

第二十四条 学生按照学校规定修读完成课程,考核合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学生擅自不参加课程考核,按缺考处理。课程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

(一)缺课(含旷课)达到课程(不包括实习)学时数的五分之一,或旷课达3次,或缺交作业达3次,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

(二)在实习中,缺席时数达到实习总时数的五分之一,或缺席达3天,取消该实习考核资格;

(三)缺考者;

(四)课程考核中被认定为严重违纪或作弊者。

第二十五条 学生修读课程、参加课程考核应诚实守信,严格遵守修读要求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课程考核纪律与学术规范》,自觉抵御学术不端和违规行为。学生有失信和违规行为的,学校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并取消其相关成绩及荣誉。

第五章 学业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学期开展学生学习状况检查工作,对不及格课程较多的学生分别给予学业预警、退学警告和退学处理: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数达到10个,由学院(课部)向学生送达《学业预警通知单》;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数达到20个,由学院(课部)向学生送达《退学预警通知单》;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数达到30个,学校通过学院(课部)向学生送达《拟退学处理通知单》。

第二十七条 根据个人学业规划计划毕业的学生,应在春季学期开学后4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毕业申请,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毕业设计或撰写毕业论文。

第六章 学分认定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资格证书、科技文体竞赛、社会实践、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中取得成果的,可向所在学院(课部)申请认定创新创业自主学习学分,学院(课部)按《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暂行办法》予以认定。

第二十九条 学生修读学校认可的校外课程,成绩合格,可申请学分认定。学生需向学院提交《本科生修读校外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课程成绩单原件,学院认定后,报教务处审核。课程学分一经认定,记入学生成绩单,不得更改,也不得申请再次认定。

第三十条 学生大学英语高级别课程考核合格或CET4成绩达到425分或托福达到70分或雅思达到5分,在毕业学期其不合格的低级别大学英语课程可申请学分认定,经认定通过后按60分记入成绩单。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从2017年9月1日开始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          2017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