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博士研究生同学: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中国地质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地大校办发〔2018〕33号),现将2020-2021学年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和发放对象
1.参评及发放对象基本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正式学籍、完成缴费、注册手续、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保留入学资格、休复学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申请参评。
2.具体适用对象:
奖助学金名称 |
资助标准 |
参评及资助对象 |
学业奖学金 |
10000元/年 |
2017-2020级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及非在职研究生) |
学校学业助学金 |
学校资助部分: 一等:15000元/年 二等:12000元/年 三等:8000元/年 导师根据评定级别和学科分类配套投入 |
2017-2020级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研究生)、2015级-2016级直博生、2019级-2020级硕博连读硕士生 |
国家助学金 |
15000元/年 |
2017-2020级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及非在职研究生)、2015级-2016级直博生、2019级-2020级硕博连读硕士生 |
3.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助学金中的学校投入部分,导师投入部分由导师自行决定。
二、评选基本条件
申请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学校学业助学金,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学校投入部分):
1.未经学校批准或无正当理由,在每学年开学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未完成注册手续的;
2.上一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的;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
6.上一学年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7.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
1.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2.上一学年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3.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三、实施细则
评选实施细则详见《机电学院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
四、注意事项
1.所有参评研究生请于2020年10月10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位-论文成果”菜单,登记博士研究生入学以来发表的论文情况、科研成果及专利等信息(署名单位为本校),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期刊分区以学校科发院2018年发布的文件为准。
2.参评成果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在相应规定时间内,如有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3.需提交的申报材料为:2020年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推荐人成果汇总表(电子版)、2020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个人成果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各项成果支撑材料(纸质版)。电子档材料汇总在一个文件夹里,命名为“姓名-2020博士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申请材料”,纸质材料请用拉杆夹等夹好,切勿装订。
4.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8日12:00,材料提交给学院兼职辅导员谭淞元(教二506,手机18086489270),电子档材料发至3308876805@qq.com。
机械与电子信息学院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