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班级、研究生同学: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中国地质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试行)》(中地大研发〔2017〕94号)、学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机电学院2020-2021学年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评对象为2018级、2019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国家计划、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手续、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硕士研究生。2020级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将根据复试时评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进行核定发放。保留入学资格、修复学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申请参评。
二、奖助等级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人/年,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不分等级,为6000元/人/年,分十个月发放。2019、2020级硕博连读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一同参评,享受学校资助和导师配套。相关事宜详见《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三、申请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1.未经学校批准或无正当理由,在每学年开学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已办理助学贷款或登记绿色通道的研究生可正常注册),未完成注册手续的;
2.上一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的;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
6.上一学年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7.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
1.上一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的;
2.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3.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四、实施细则
1.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无需评选,符合条件即可享受。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详见《机电学院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下文简称《细则》。
五、流程要求
1.9月25日-10月5日:
①各班班长牵头成立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综合评分的计算及初审工作。小组成员由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和3-5名班级成员(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组成,班长任组长。
②各研究生根据《细则》,填写《机电学院硕士研究生年度综合评定表(2020)》,电子文档命名格式“姓名-学号-2020年综合评定表”发送给班级评定工作小组汇总,相关成果支撑材料按班级评定工作小组要求提交。
③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根据《细则》中的分班级分专业配额,完成班级初评并公示。
④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填写电子版《机电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班级初评汇总表》,打印一份,评定工作小组每位成员签字,连同打包好的班级成员的综合评定表电子版、班级初评汇总表电子版,一并交给研究生德育助管廖森辉(教二617,手机15180273734),电子档材料发至1272040264@qq.com。
2.10月6日-10月16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复核并公示,并在网上系统中提交,报送研究生院。
四、注意事项
(1)所有参评研究生请于2020年10月10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位-论文成果”菜单,登记硕士研究生入学以来发表的论文情况、科研成果及专利等信息(署名单位为本校),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期刊分区以学校科发院2018年发布的文件为准。
(2)参评成果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在相应规定时间内,如有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3)不得自行更改上述文档的表格结构。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机械与电子信息学院
2020年9月25日